各班级: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有关要求,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及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奖励及资助名额
省教育厅、财政厅本学年向我校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名额分配以当学年学院参评学生数为主要依据,生科院本部:27人 ,滨江:3人。
四、评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符合学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中的各项基本条件;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一般应符合上一学年学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三等奖及以上评选资格或上一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在同一评选单元列50%以内的;同等条件下,先考虑综合奖同学。
(七)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一般须是上一学年学校建档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
五、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二)学院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全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等额提出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学校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组织校级评审,审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要求10月11日下午四点前上报纸质申请表(附件1)到3-518-2孙老师处和电子汇总表(附件2)发送到邮箱:zcmuskxb@163.com,邮件命名:xx同学励志奖学金汇总表。学院审批通过的同学,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发起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3。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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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8日